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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阅读原文]
索引号:
11500000009276281J/2021-00633
生成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发布机构:
市经济信息委
截止日期:
2021-10-15
文号:
渝经信发〔2021〕61号
适用行业推荐:
渝经信发〔2021〕6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1〕61号    浏览量:784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快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促进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0号)和《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2021〕47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按统计部门要求如实进行了研究开发费用报统。
   (三)企业已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四)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要求将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在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研发准备金备案平台上完成备案。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企业投入到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六)企业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二、补助标准
   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市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区县按上述比例给予补助,市对区县给予适当奖补。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以及对应研发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带有防伪标识编码);
   (三)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交的相关表格(《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或《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
   (四)相关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送到所在区县经济信息部门。中央驻渝企业及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申报。
   (二)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会同同级税务、统计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企业,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退回申报材料并向企业说明原因;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区县经济信息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填写《2021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452353266@qq.com。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退回补助资金,同时视为严重失信行为,推送至重庆市信用信息应用平台,三年内不得申报补助资金。
   六、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沈栋文,联系电话:63899456;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方媛,联系电话:63897953;接件地址: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9月3日


渝经信发2021061 附件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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