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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申报2021年度渝中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阅读原文]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1年09月08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渝中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截止日期:
2021-09-24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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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渝中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浏览量:654
区级国家机关、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深化“人文渝中”建设,切实推动渝中区文化产业发展,根据《渝中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中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现就做好2021年度渝中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渝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诚信守法、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支持类别与支持方式
   (一)文化创意产业园支持
   1.对2020年经国家、市区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特色街区、特色楼宇)的投资(运营)方,给予挂牌奖励支持,已经享受过区级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2.对经国家、市区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特色街区、特色楼宇),根据其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税收贡献,给予绩效奖励支持。
   (二)文化企业发展支持
   1.对2020年度对区经济贡献超过20万元,且增长率10%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贡献奖励支持。
   2.对2020年度在渝中区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项目开发(投资)企业给予一定贷款贴息支持。
   3.对2020年度入驻渝中区且实际到位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或租用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类企业,给予一定房租补贴支持。已享受区招商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4.对2020年度在区实体书店、艺术品交易等文化企业,在渝中区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贡献奖励。同一申报企业旗下拥有多个实体书店(连锁书店)、艺术品交易实体店的,以企业名义申报。
   (三)文化内容生产支持
   1.对2020年度在区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版号并正式上线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进行上线奖励支持。
   2.对2020年度在区企业(单位)拍摄制作并取得发行许可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视台和院线、网络播放平台播出,销售收入(票房)超过1000万元的影视作品进行奖励。
   3.对2020年度在区企业制作并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视台和国内主流动漫视频网站(爱奇艺、搜狐、乐视、优酷、腾讯等)播出的原创动画片进行播出奖励。
   4.对2020年度在区企业创作并在国内一年开展商业演出超过20场次的原创舞台剧进行演出奖励。
   5.对2020年度在区企业开发文创产品获得国家、市级奖励,或实现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文创产品进行奖励支持;对获得国家、市级、区级文创大赛金奖、银奖的产品给予推广资金扶持。
   6.对2020年公开出版发行(需具有公开版号)的以渝中母城历史人文为题材的图书、音像等出版物等投资出品企业进行奖励。
   (四)文化产业活动支持
   1.对在2020年度参加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区委、区政府主办的大型文化展会、节会、推介会、展演、赛事、论坛,并事先报备认可的文化企业给予参展补贴。活动执行公司不享受该政策。
   2.对在2020年度承办、执行在渝中区域内举办的由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主办的大型文化艺术及相关类别展会、节会、推介会、展演、赛事、论坛等,并事先报备认可的执行企业给予活动奖励。已经享受过渝中区级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五)文艺院团运营支持
   1.对2020年度在区市级国有院团给予一定运营补贴支持;
   2.对2020年度由各文艺院团在区实施的文艺精品剧目给予奖励支持。
   三、申报时间
   2021年9月3日—9月24日
   四、有关事宜
   (一)申报要求。原则上同一申报主体只申报一个支持类别及项目(例如:2-2)。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申报文件及申报指南(附件2),按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类别和方式,填写《渝中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提交有关材料及申报专项资金承诺书(附件3),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18:00前递交至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渝中区文化旅游委)渝中区金汤街74号6楼607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应按申报材料清单中的序号排列,申报材料应采用胶装、线装或打孔装订,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工作程序。9月下旬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区文化旅游委)将对各单位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并于10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10月中旬召开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有关政策和评审意见,研究审定扶持项目及资金安排。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区文化旅游委)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后,按相关程序和规定拨付资金。
   五、联系方式

   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罗茂  63765274。

   附件:

   1.渝中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2021年度渝中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3.申报渝中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承诺书

   附件下载:

   1.渝中文产办〔2021〕2号 附件.docx
重庆市渝中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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