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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1年09月13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截止日期: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0)24号
适用行业推荐:
通开发管办(2020)24号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通开发管办(2020)24号 浏览量:6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星,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
〔
2018
〕
50号)、《南通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指导意见》(通知产发〔2019〕8号)精神,够合南通 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通开发区或"区”)工作实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 局)、财政局共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遵照"突出重点、引导激励、配套衔接、授权在先”的总体原则,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资助;省、市、区知识产权创造的资助奖励资金统筹使用,不超额资助。
第二章资助奖励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资助奖励对象
在南通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纳税并纳入南通开发区统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户籍在南通开发区内的个人。
第四条 资助奖励标准
(一)
知识产权创造
1、
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10000元/件资助。
2、
年奏资助。对维持有效7年以上(含7年)的发明专利每年给予1000元/件年费资助。
3、
PCT专利资助。对申请(进入外国国家公布阶段)和授权的PCT专利,分别给予2万元/ 件、3万元/件资助。同一件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申请授权的按一件计。
4、
专利消零奖励。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消零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5、
专利大户奖励。对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开展专利挖掘布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8件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15件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高校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30件以上,且年増幅15%以上;科研院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20件以上 的“专利大户”给予10万元奖励。上述专利大户奖励和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可同时申报。
(二)
知识产权运
用
1、
出资入股奖励。对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新办企业(占股比例超过20% ),且企业年纳税超过50万元,经自愿申请和专家评估,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
质押融资补助。对为我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实际融资额度的2%风险补助,同一银行对同一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年度风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实际融资额度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的信贷合同为准。
(三)
知识产权保护
1、企业专利维权援助资助。对企业为维护自身专利权益,主动提起国内外专利诉讼,处理终结,获得胜诉;被动应对涉外专利诉讼,获得胜诉或对方撤诉;或为积极开拓市场,扫除创新发展障碍,发起(对市外)专利无效复审请求,涉案专利无效决定成立生效,按企业实际支出维权奏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
2、“正版正货”承诺示范奖励。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对专业商品留易集聚区(专业市场)、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包括大型商场与超市、电子商务企业、药品连锁企业 等)开展"正版正货”承诺示范街区、示范企业创建,营造“
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与诚信守法经营
”的文化氛围,经认定省级
“正版正货”
承诺示范街区、示范行业,给予主申报单位10万元奖励。
(四)
知识产权管理
1、
贯标企业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认证和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2万元。
2、
示范、优势企业奖励。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强企、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3、
政府专利奖。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国家专利银奖(含外观设计银奖)、国家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 励;获得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省专利发明人奖,每人奖励10万元。
(五)
知识产权服务
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无非正常等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对其代理我区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1000元/件的奖励,每家机构累计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
人才培养
1、
鼓励中小学校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对认定为国家级试点、示范学校的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试点、示范学校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 励。
2、
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取得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给予1万元/人奖励;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1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
3、
对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专利申请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度组织PCT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500元/件、800元/件奖励,工作人员奖励总额不超过2万元。
第三章知识产权项目
第五条 根据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年度工作重点.积极组织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项目,培育省高价值专利计划、知识产权战推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计划立项项目按国家、 省资助经赛给予50%配套。
第四章经费渠道
第六条 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按照区财政实际投入的知识产权经费给予50%补贴,另50%由区财政承担。
第七条 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原则上由区财政先行垫付,在上半年完成对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工作后,依据资助奖励情况及明细上报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补贴。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负责组织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 对申报材料进行亩核、提出资助奖励意见,并按规定拨付资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加强对资助奖励资金跟踪管理,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九条 拟申请资助奖励单位或个人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完整、真实提交申报材料; 获支持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推进力度,着力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第十条 对申报单位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该单位3年財政资助资格,并依法将其不良记录纳入个人及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市知识产权专项切块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通开发管[2017) 67号)同时废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通开发管〔2016〕143号)中关于知识产权政策条款停止执行。2019年度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按照此办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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