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硕睿云商务服务平台!
  • 免费注册
  • 会员登陆
  • 1
  • 2
政策检索:
政策所辖:
不限
已发布政策 3383 条,政策订阅用户 9210 个,实时推送政策 58292 条,在线答疑 18765
政策云端服务 | YUNDUAN
在线答疑
政策申报
政策匹配
政策发布
政策订阅|实时推送
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区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1年09月14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截止日期:
2021-09-30
文号:
綦经信〔2021〕126号
适用行业推荐:
綦经信〔2021〕126号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区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綦经信〔2021〕126号    浏览量:596




綦经信〔20211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綦江区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綦江府办发〔2019〕43号),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区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綦江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及重庆市产业政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状况、经济效益良好,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二)申报项目符合《綦江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认定技术条件》(附件1)。
   (三)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四)项目开工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截至2021年9月1日项目已建成(已正常运行,主要软件和设备均已安装调试到位,并提供投资项目审计报告),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五)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有完善的立项证明,如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等。已通过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独立法人本次只能申报一个区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请各街镇、园区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二)请各企业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网址: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使用极速模式登录),点击进入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依次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已参加过测评的企业需更新为2021年评测数据,详细要求见附件2),进行项目登记。
   (三)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30日,各申报单位于截止之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光盘一式一份)提交至区经济信息委309室。
   (四)区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进行排名,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
   三、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承诺书,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书(附件3)及真实性承诺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项目投资立项证明。
   4.项目在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登记及智能制造能力测评页面截图。
   5.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6.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7.项目申报单位2020年相关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
   8.项目申报相关佐证资料(含设备清单、票据清单、发票复印件、企业研发活动证明、企业建立中共党组织相关证明等)。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
   三、其他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区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称号:1.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2.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3.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企业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按规定报统作为评分项纳入;民企建立中共党组织申报项目可加分。
   (三)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得分不作为项目评审依据,请企业依据自身实际进行测评,以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和后续改造提升方向。
   (四)鼓励企业加大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五)认定为区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可在本年度区级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中择优支持(以具体资金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联系人:张博、胡希睿,48662106。


   附件:

   1.綦江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认定技术条件(2021年)

   2.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渝经信智能〔2021〕9号)
   3.綦江区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QQ
客服

微信
客服

扫码咨询微信客服

热线
电话

400 031 0045
官方客户服务热线

云端
扫码

微信扫码关注
开启云端服务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