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硕睿云商务服务平台!
  • 免费注册
  • 会员登陆
  • 1
  • 2
政策检索:
政策所辖:
不限
已发布政策 3383 条,政策订阅用户 9210 个,实时推送政策 58292 条,在线答疑 18765
政策云端服务 | YUNDUAN
在线答疑
政策申报
政策匹配
政策发布
政策订阅|实时推送
名称: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培大扶强企业的激励办法 [阅读原文]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1年09月16日
发布机构: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
截止日期:
文号:
适用行业推荐: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培大扶强企业的激励办法
   浏览量:501
为进一步加快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以下简称“苏锡通园区”或“园区”)工业和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税收贡献大的骨干企业,促进园区经济再上台阶,经研究,特制定本激励办法: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园区力争工业、服务业应税销售分别突破120亿元、300亿元;工业企业应税销售亿元以上25家,10亿元以上2家;服务业企业应税销售亿元以上30家,10亿元以上4家;新增工业规模以上企业20家、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30家。
   二、激励措施
   (一)设立“企业规模上台阶奖”
   1、凡工业企业全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税收增幅保持正增长的,授予企业奖牌(杯),并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33万元、16万元、8万元奖励。
   2、凡实体类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建筑业及享受税源经济政策的企业除外)当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且税收增幅保持正增长的,授予企业奖牌(杯),并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8万元、7万元、6万元奖励。
   3、凡2020年以前注册新进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及建筑业企业除外),奖励每家企业负责人6万元;凡2020年注册且当年新进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及建筑业企业除外),奖励每家企业负责人8万元。(注:“新进规模以上”是指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企业库)
   (二)设立“企业纳税贡献奖”
   (1)为激励集约用地、税收贡献大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对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企业占地面积含征用和租用土地面积,下同)贡献达到人民币30万元,且纳税总额(系指净入库税收,剔除退税等,下同)首次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该企业人民币15万元。
   (2)一个会计年度中工业企业缴纳各项税收总和首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的,园区一次性奖励该企业人民币20万元。
   (3)一个会计年度中工业企业缴纳各项税收总和首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亩均税收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的,园区一次性奖励该企业人民币50万元。
   (4)园区实体类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企业行业类别为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房地产、建筑业及享受税源经济政策的企业除外)一个会计年度中企业缴纳各项税收总和首次达到人民币(含)500万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取纳税总额前6名和增量前4名(不重复),对上述企业负责人分别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三)设立“企业项目竣工奖”
凡按照项目投资协议的约定如期竣工,且设备投入达到全市产业项目综合考评竣工认定要求,被认定为2020年竣工的项目的,每一千万元设备对应奖励企业负责人1万元,每个项目对应奖励金额封顶10万元。
   (四)设立“企业项目转化达产奖”
凡按照项目投资协议的约定如期竣工投产,转化达产达到全市产业项目综合考评转化达产认定要求,被认定为2020年转化达产的且税收增幅保持正增长的项目,奖励上述企业负责人30万元。
(五)设立“智能化示范车间奖”
凡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化示范车间的企业,奖励上述企业负责人1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推进。成立培大扶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和纪工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培大扶强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办重难点问题。加强信息管理,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工作进展和重要事项。
   (二)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和相关部门分别挂钩联系重点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实时跟踪了解生产经营、市场销售、供应链管理等领域动态信息,及时帮助企业协调经营困难,解决实际问题。
   (三)有效配置要素资源。对重点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优先在土地供给、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附则
   (一)本办法所表彰和奖励的工业企业须在园区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主要办公经营场所在园区,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诚信守法,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本办法所表彰和奖励的服务业企业须在园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诚信守法,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建筑业企业不参与本办法项下的各项表彰和奖励。
   (三)本办法中缴纳税收是指企业当年实际缴入苏锡通园区金库的税收收入之和。
   (四)本办法中奖励资金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培大扶强企业的奖励办法(试行)》(苏通办发〔2019〕18号)、关于印发《锡通科技产业园工业企业税收上台阶奖励办法》的通知
   (锡通管发〔2020〕1号)同时废止。  

QQ
客服

微信
客服

扫码咨询微信客服

热线
电话

400 031 0045
官方客户服务热线

云端
扫码

微信扫码关注
开启云端服务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