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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公开征求对《重庆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阅读原文]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1年09月23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截止日期:
2021-09-28
文号:
适用行业推荐:
公开征求对《重庆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浏览量:79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培育壮大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支撑作用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领带动全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市经济信息委起草了《重庆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28日,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7006室

   联系方式:023-63895461。

   

   附件:重庆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

   

   附件



重庆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培育壮大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支撑作用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领带动全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培育壮大中小企业主体规模、提升创新能力为主要着力点,遴选百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实施创新强基、融通发展、融资服务、人才保障、市场开拓、服务提升六大行动,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持续做强做大做优,引领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支撑全市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真正作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和成果应用的主体作用。政府通过转变职能、制定政策、完善措施、提升服务,营造更加友好、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创新驱动,技术引领强化创新支撑,综合运用政策指引、平台服务、金融支持等多种手段,优化技术创新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持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引领锻造企业发展韧性。
   合力推动,引领带动遴选百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称“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市区联动,整合资源要素,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由点及面、精准施策、扶优促新,引领示范,助推全市中小企业“小升规”“规成专”“专上市”。
   聚焦产业,补链强链。围绕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庆支柱产业和工业“四基”产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全市33条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新产品的产业化攻关,强化“补短板”“锻长板”技术研发、开发“填空白”产品,强化补链强链,助推全市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三)发展目标。

   到2023年,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取得成效,“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明显,推动形成2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0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业化程度取得新突破。到2023年,“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增长5个百分点,达到95%以上,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平均排名国内前5,带动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增长5个百分点,达到85%以上,主导产品市内市场占有率均值达40%以上。

   --创新能力实现新提升。到2023年,“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6.5%以上,平均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0件,平均高价值专利4件,带动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4%以上,平均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件,平均高价值专利2件。
   --经营管理取得新成效。到2023年,100%的“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获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上云用云比例、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达到65%、85%,建设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占比达50%,带动超过80%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上云用云比例、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达到30%、50%,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化工厂覆盖率达20%。
   --综合质效迈上新台阶。到2023年,“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营业收入和利税总额实现“双倍增”,带动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业收入和利税总额分别增长50%,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巩固。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强基行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重点行业领域“补短板”“填空白”,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以“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担国家级和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参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解决“卡脖子”问题,对“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申报的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市级研发机构升级建设为国家级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引导企业有效运用专利信息指导研发活动、企业经营、专利布局、风险防控的各个环节,提高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和运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等激励政策,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速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

   支持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智能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存在问题和技术需求,支持市级技术转移平台组织供需对接,“点对点”为企业推出一系列服务,促进企业数字化装备普及、信息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绿色低碳转型,对“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政策倾斜。

   (二)融通发展行动,强化企业协作配套。

   建立创新链融通机制。支持企业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纳入重庆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放共享。鼓励研发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组建检验检测设备联盟,进行资源互通、成果共享,对使用频率较高的公用设备给予一定补贴。梳理“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对实验设备、科技文献等创新资源需求清单,对其意向合作的大型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进行定向牵线搭桥。围绕重庆市“十四五”期间重点发展33条产业链,鼓励链主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聚焦产业链短板和未来发展方向提出重大创新项目,联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协同攻关,对其中具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和引领示范作用的联合攻关项目,支持其申报国家级和市级科学技术奖励。

   促进产业链融通发展。梳理形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存量专利清单”“产品(服务)供给清单”和产业链下游大企业“产品需求清单”,并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促进供需信息互通。依托供需清单数据库进行精准匹配,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有关大企业参与大中小企业融通专题项目推介会,推动供需双方就地链接。

   (三)融资服务行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导“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进入上市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上市培育服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搭建“现场路演+网上路演”的常态化路演平台,组织投资机构参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对接及项目路演,推动投资机构对企业直接投资。加大政府性引导基金支持力度,发挥股权投资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中的助推作用,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科技创新企业的予以奖励,引导各类投资机构扩大直接投资规模。加速推动“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公司治理水平,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并按市区两级财税奖励奖补政策予以支持。

   加大间接融资力度。建立行业管理部门与金融工作部门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目录出库入库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定点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目录和需求信息。引导金融机构结合企业资金需求特点,进一步做好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建立“专精特新”信用贷风险补偿机制和奖励机制,强化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服务。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银行创新“央行再贷款+”“央行再贴现+”专属产品,降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四)人才保障行动,缓解企业人才难题。

   优化现有人才政策环境。加大“重庆英才计划”、“塔尖”“塔基”等市级人才政策的落实力度,对符合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重视企业“塔身”人才,支持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绿色通道评审职称,不受学历、论文等资格限制。鼓励区县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税等贡献情况,在当地人才政策中给予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托指标,不断增强对高层次人才的虹吸力。

   保障企业各类人才需求。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意向合作的科研人员、高技能人才等名师名匠需求清单,探索建立大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间名师名匠互派、互助机制,深化互动交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院校联合办班、办学,与学生、职业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按月为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鼓励区县政府根据企业年度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壮大企业高水平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
   培育优秀中小企业企业家。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家分类开展包括科技创新、经营管理、精神养成等方面的专题辅导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综合素质,建设一批优秀企业家队伍,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

   (五)市场开拓行动,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助力企业国际市场开拓。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智博会、中博会、APEC技展会等各类国际性、专业性、行业性展览展会,根据所需展览展位等费用给予一定奖补,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走出去”。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在境外注册商标,鼓励引导企业境外投标,积极承接国际订单。

   加大首台(套)首版次应用力度。支持本地企业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发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根据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的实际销售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奖励。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首台(套)首版次产品,同质同价下优先采购。支持保险机构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产品试点应用中,建立理赔快速通道,积累有关保险数据,加强基础研究和分析,优化保险方案和服务。与金融机构建立密切沟通协调机制,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台(套)首版次产品用户单位的融资项目。
   提升企业质量品牌。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导入先进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和品牌培育及创建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老字号”品牌、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等,提升品牌影响力。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媒体集中宣传等活动,通过政府牵线搭桥以“打包”方式和媒体洽谈合作,探索开展“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专题宣传推介活动,提高企业知名度。

   (六)服务提升行动,加速企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服务。指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定覆盖研发、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重庆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引导企业瞄准产业发展趋势和自身研发方向,梳理技术短板和技术需求,发布需求信息,积极主动寻求目标专利和合作对象。加快推动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发明专利优先审查及知识产权确权维权绿色通道,缩短企业专利审查时间,减轻企业确权维权负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在创新研发过程中,提供目标市场、知识态势分析等服务,帮助其突破专利壁垒,规避侵权风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开展专利价值评估、专利技术引进、许可、转让等服务。 

   推动创新技术转化应用服务。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加大科技创新技术在企业的应用。支持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中试熟化基地等单位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中试和技术熟化等集成服务。发挥技术转移机构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成果推介等作用,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新技术产业化路径上提供专业指导,加速企业创新技术转化应用。鼓励技术经纪人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合作,协助企业对接创新资源,更好地引进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
   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服务。组织专家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上门问诊,“一对一”辅导,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其在生产经营管理、企业战略发展等方面的重点难题,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提升、提质增效。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帮助企业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活动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领导。市经济信息委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督促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落实本行动计划涉及的任务,并定期召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问题协调会,集中研究解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各区县政府要重视“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壮大,按照区县领导干部“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细化落实,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纳入区县考核,作为真抓实干绩效评估重要指标。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研究、提出更多有利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

   (二)加大政策支持。

   充分整合中央财政资金及市级财政资金作用,择优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制定出台《重庆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评选办法》,分批次遴选百家“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的企业给予3年连续稳定的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不重复奖励)。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实现政策聚焦。各区县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措施,确保政策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协调和媒体推广宣传作用,全方位多角度报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营造全社会关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企业家,选树先进典型,加强示范引领,形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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