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科〔2021〕18号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协同创新,促进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 <通州区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通州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为在通州区注册并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对合作开发项目有相应的人财物支撑。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与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协议),明确合作研发项目名称、合作任务、合作经费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2.合作项目应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导向,项目合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且已在区科技局备案登记。
3.单个项目合作经费在5万元(含)~15万元(不含)之间,申报补助前项目费用已经全部付清,项目已执行完成并取得合作合同(协议)约定的成果。
4.产学研合作对象为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及其国家大学科技园、事业法人的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等。
5.合作对象为本企业或者集团全资控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的,不予补助;合作对象或合作研发人员是该企业的发起人、出资人、债权人、股东、董事、高管等身份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不予补助。
6.已获国家、省、市、区各类科技计划立项并取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
2.《南通市通州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申报表》(附件2)。
3.项目合作成效结题报告(报告编写提纲参见附件3)。
4.科研院所、高校(或科研处、校地科技合作处等)、国家大学科技园盖章确认的技术合同(开发、转移)或协议、技术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5.企业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需2名以上企业项目研发人员签字,注明与某单位某项目的合作经费)、合作方的正式发票复印件(需2名以上合作方项目研发人员签字、加盖合作方单位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合作方进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合作方单位或财务部门公章)等相关佐证材料。
6.成果证明材料(包括销售合同、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
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其中正本须提交企业汇款凭证、发票、合作方进账凭证复印件的签字盖章原件,其它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报送地点:通州区行政中心主楼12楼科学技术局1227办公室,联系人:徐智,电话:86113290。
五、其他要求
请各镇(区、园、街道)根据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由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通州区科学技术局成果科。
附件:
1.企业申报承诺书
2.南通市通州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申报表
3.项目合作成效结题报告(提纲)附件
南通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