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的通知》(江北府发〔2015〕9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江北区2018年度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生产经营在江北行政区域内,且在江北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2、通过“信用重庆”核实近三年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通过国家信用公示系统查询未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3、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方向申报,同一企业当年度只支持一个项目(奖励类项目除外)。
二、申报资料
(一)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重庆市江北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2018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表;3.国家、市级认定或批复文件;企业获奖证明;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支持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发展
1.重庆市江北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2018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表;3.国家、市级认定或批复文件;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重庆市江北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2018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表;3.国家、市级财政资金计划文件;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
1.重庆市江北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2018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表;3.工业机器人采购合同;4.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复印件);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展位费补助:1. 重庆市江北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2018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表;3.参加国家、市级主办展会证明;4.展位费相关票据证明;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电商销售补助:1. 重庆市江北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2018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表;3.企业财务年度报表;4.电商网站销售收入证明;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实施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1.重庆市江北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企业银行贷款及贷款利息明细情况表;3.2018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表;4.承贷银行的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实施生产经营用房补贴
1.重庆市江北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 生产经营用房租金补贴情况表;3.2018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表; 4.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租金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复印件);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八)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1.重庆市江北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2018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表;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4。
(九)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
1.重庆市江北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2018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表;3.新购买办公用房证明及完税证明;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信息服务业集聚区总建筑面积、服务平台面积证明;6.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注:不同时享受《江北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中发展楼宇经济财政补助政策)。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规范的项目申报纸质资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到区经济信息委1523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区经济信息委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项目审批。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区经济信息委召开办公会议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提请区政府审批。
(四)网上公示。项目审批后,由项目办公室将拟支持项目在“重庆市江北区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计划下达。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财政局与区经济信息委联合下达资金计划。
(六)资金拨付。根据资金计划,区经济信息委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申报单位务必认真审核申报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申报项目弄虚作假,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胡迅、李涛
联系方式:67560625
附件:1、重庆市江北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企业银行贷款及贷款利息明细情况表;
3、生产经营用房租金补贴情况表 ;
4、2018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表;
5、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北区财政局
2019年6月4日
项目申报附件文档
江北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江北府发【201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