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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北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19年06月05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截止日期:
长期
文号:
(江北府发【2015】91号)
适用行业推荐:
(江北府发【2015】91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北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江北府发【2015】91号)    浏览量:17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

江北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1231

江北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关于促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江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大力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实施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努力实现全区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和范围

生产经营在江北行政区域内,且在江北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扶持方向

扶持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重点支持汽车制造业和电子电器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等产业集群发展。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高端装备、电子核心部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和软件等信息服务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三、扶持政策

1.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对设立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除享受市级政策外,区里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际工业设计红点奖IF奖以及国内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支持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发展  

对新纳入国家、重庆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现达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为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申报国家、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对企业获得100万元(含)以上资金扶持的,区里将按50万元予以配套支持,企业获得5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万元资金扶持的,区里将按30万元予以配套支持。

4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

鼓励企业自动化改造提升智能化水平,对当年采购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的5%给予补助,全年不超过200万元。

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和入规升级

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及社会责任等评定工业十强,每户企业奖励20万元对贡献特别巨大的骨干企业,根据政企工作备忘录有关奖励规定给予奖励根据区统计局认定的企业名单,对当年新纳入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在区政府组织下,参加国家和市级主办展会的企业,将获得不超过50%的展位费补助,且单户企业不超过5万元。对在天猫、京东等全国排名前五位的知名电商网站开设旗舰店销售产品并达到年销售收入1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在其他电商网站开设旗舰店销售产品达到年销售收入1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7.实施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对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全区平均增长速度5个百分点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当年发生的流动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且单户大型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单户中型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单户小型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8.实施生产经营用房补贴

对符合支持方向的规模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所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且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已享受租金补贴的企业累计计算年限)。

9.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1)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达到企业总产值2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在享受本扶持政策第四条和第七条时,不受申报条件限制。同比有增长,则所获奖励或补助上浮50%

2)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和3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

3)对新引进或新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扶持办法另行确定。

10.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

    1对纳入规上统计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在江北区范围内新购买办公用房用于自主经营的,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助

2对纳入规上统计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

3)支持信息服务业集聚区建立服务平台。对于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不足2万平米的,且服务平台面积不少于500平米的信息产业聚集园区,给予服务平台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于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不足3万平米的,且服务平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的信息产业聚集园区,给予服务平台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四、有关要求

1.同一项目区内已有相关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2.扶持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除给予警告、暂停财政资助或取消扶持资格外,依法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扶持资格的扶持对象,自取消扶持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财政扶持补助。

1)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或停止项目实施的;

3)项目经费未专账管理,违反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挪作他用;

4)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的;

5)不配合中介机构、专家开展评审和绩效目标考核验收的;

6)不配合主管部门以及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7)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3.江北区原制定的相关政策,如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原《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推进新型工业化激励机制的通知》(江北府发〔201262号)文件作废。

4.本政策由区经信委负责解释,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1次,企业申报资料由区经信委及区财政局会同所在园区、街镇及有关部门审核后提出支持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5.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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