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高新区党工委,各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区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区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通州区“510”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版)》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 年 9 月 15 日
通州区"510”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加快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沪苏通核心三角强支点城市“硬核区”,根据《关于加速建设人才高地 推动通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通委人才〔2021〕2 号)等文件精神,修订“510”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计划(以下简称“510 英
才计划”)实施办法。
第二条 “510 英才计划”以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加快集聚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推进产业发展、带动新兴产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第三条 “510 英才计划”坚持突出重点、企业为主、鼓励创业、项目带动、注重效益的原则,通过给予启动资金扶持、购房补贴和生活津贴等,积极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团队)来通州创新创业。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510 英才计划”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年度引才工作计划和引才指南;
(二)审定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审定专项资金资助对象、资助内容及资助额度;
(三)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承担“510 英才计划”的牵头组织工作。
第五条 区委人才办按照《南通市通州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510 英才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引进对象条件
第六条 “510 英才计划”重点引进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高端纺织、新材料、船舶海工、新能源、航空、节能环保、物联网和云计算、生物医药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急需的通州区外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一)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区投资创(领)办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生产服务型企业、文化创意型企业的创业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 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 具有 5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 2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所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在我区创办的企业所有),其工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3. 是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主要精力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4 个月。
4. 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且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 30%(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 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优先支持:33 周岁以下青年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货币出资 500 万元以上人才,已获风投创投投入的人才项目。
(二)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是指我区各类企业和人才科技创新载体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管理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 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 具有 5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 2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掌握高新技术产品核心技术或拥有技术发明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技术发明成果被企业应用,市场潜力较大,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
3. 引进人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全职引进的还需缴纳社保,引进后能为引进单位服务 3 年以上,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 个月。
4. 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企业需提供不少于 24万元的年薪。
5. 境外引进人才要求是全职引进。
6. 非全职创新的人才原工作单位非企业。优先支持:全职创新人才,年薪 120 万元以上人才,海外引进人才。
(三)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是指我区各类科技型企业引进的高技能创新类人才,其技术技能在国际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能够创造性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影响带动作用较大,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出具证明)的技能人才。
2. 具有 5 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经历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3. 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 3 年,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 3年且每年不少于 6 个月。
4. 引进的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④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5. 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上年度销售收入 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②被评为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③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④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⑤部、省属事业单位。
(四)人才团队
人才团队是指具备突破关键技术、前沿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有望实现省创新战略目标,突破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升级的优秀团队。
1. 团队由 1 名领军人才、2 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由省外引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高端软件和服务外包领域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 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有 5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 2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团队至少配有 1 名 33 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 3 年。
2. 团队领军人才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围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进行研究。
科技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入选对象(列前 2 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列前 2 名)、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 3 名)。
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主要承担人(列前 3 名),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 3 名),省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核心骨干(列前 2 名)。
高端软件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省级以上软件、互联网专项重大项目主要承担人(列前 3 名),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室核心骨干(均列前 3 名),“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负责人,江苏省互联网风云/新锐企业负责人或风云/新锐人物获得者。
服务外包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3. 申报企业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 征集引才需求。根据我区重点新兴产业发展目录,向区内重点企业和人才载体征求引才需求,编制引才目录。
第八条 发布公告。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向区外发布年度引才公告,组织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人才与我区相关企业和人才载体进行对接。
第九条 项目申报。已落户的创业、创新项目根据申报通知进行材料申报。
第十条 申报“510 英才计划”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510 英才计划”申报书。
(二)创新创业计划书。
(三)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及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 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资质证明(证书)和其他佐证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四)创业人才的公司注册登记材料、社保证明,创新人才与相关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引进协议、社保证明、个税、薪酬证明、人事证明等材料。
(五)可以说明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第十一条 评审与审定。
(一)对申请“510 英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团队)材料进行基本条件评价,创业类主要评价指标为:人才占股、人才出资、项目落地许可、经济效益(含预期)、企业社保,创新类主要评价指标为:人才薪酬、是否全职、经济效益(含预期)根据基本条件进行评分。
(二)对申请“510 英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团队),组织包括技术、管理、投资、财务等方面的资深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引进人才(团队)的管理能力、研发水平、所实施项目的先进性、市场潜力、实施风险、预期经济效益进行技术评审,并综合打分。
(三)根据专家技术评审得分情况,确定进入实地考察项目。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专家组成考察组,对拟资助人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引进人才(团队)素质、项目基本情况、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综合经济指标等。
(四)综合基本条件评价、技术评审和实地考察三项得分,拟定拟资助名单、资助内容和资助额度,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的,与引进人才(团队)签订《通州区“510 英才计划”项目实施目标责任协议书》,按照实施进度下达资助资金。
(五)对三年内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承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一、二、三等奖或参加通州区主办大赛获奖,并落户通州的人才项目,直接进入区“510 英才计划”评审技术答辩环节。
(六)获得过江苏省其他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510 英才计划”。
第五章 资助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确定为“510 英才计划”引进对象可享受以下资助和扶持政策:
(一)顶尖人才:
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大师级人才来通创新创业或开展重大项目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最高给予 1000 万元资助,由区级产业发展基金给予最高 1 亿元股权投资,并积极争取省市层面政策支持。对相当于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层次的海内外领军人才来通创新创业或开展重大项目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最高给予500 万元资助和 5000 万元股权投资。
(二)创业人才:
1. 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 50-300 万元资金资助。
2. 人才创业企业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及经济指标的,区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原则上每户贴息贷款最高 500 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给予补贴。
3.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供最高 400 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人才公寓 1 套,3 年内免收租金。
(三)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
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 50-125 万元资金资助。
(四)人才团队:
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 100-500 万元资金资助。
(五)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同时享受以下政策:
1.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国家人才计划资助的,在省、市配套的基础上,区给予 100%配套。获得省“双创计划”资助的,区给予 30%配套。获得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的,区给予 50%配套。对获得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配套资金奖励。
2. 按规定享受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
3. 优先推荐为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资助对象,每年组织参加研修班 1 次以上。
4. 免费为引进人才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
5. 为引进人才解决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实际问题。
第十三条 对特别优秀或创新创业项目有重大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政策扶持资金按下列办法进行拨付和管理:
(一)引进人才(团队)资助资金根据项目综合评审情况确定比例分 3 期拨付,引进人才签订《通州区“510 英才计划”项目实施目标责任协议书》后拨付一期资助资金;经项目中期验收,完成协议书约定的经济效益、技术成果指标,拨付二期资助资金;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通过项目终期验收后拨付余款。
(二)分期拨款时,除首期外,剩余拨款由引进人才(团队)
所在单位向区委人才办提出申请,区委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按《通州区“510 英才计划”项目实施目标责任协议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和终期验收评估意见提出拨款安排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拨付相应款项。
(三)考核期从签订协议起开始,一般为 3 年,最长不超过5 年。
(四)购房补贴与生活津贴根据市、区相关规定给予拨付,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产业化、购臵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改善工作条件等。引进人才单位要按会计制度规定专账核算资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同一引进人才(团队)在享受“510 英才计划”资助后获得市级以上同一类型人才计划资助的,对照第(十二)条第(五)款第 1 点规定,配套资金额度小于“510 英才计划”资助的不再重复配套,配套资金额度大于“510 英才计划”资助的,补足差额。引进人才(团队)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510 英才计划”每年受理 1-2 次。
第十八条 凡获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资助后区给予配套资助的人才项目,均列入“510 英才计划”资助对象管理,可不再单独组织评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