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铜梁区2021年科技创新平台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铜梁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高水平、引领性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攻关和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打造成渝双城经济圈重要支点城市,根据《铜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铜科局〔2019〕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自建研发平台获得区级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决定开展铜梁区2021年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评审、认定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铜梁区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单位应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及欠税行为,且2020年1月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平台类型
根据平台功能和申报主体类型,科技创新平台包括以下三类:
(一)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面向行业和产业需求,开展应用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
(二)新型研发机构。依托科技型企业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围绕我区重点领域,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
(三)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依托在某一行业优势地位突出的龙头企业,结合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围绕该行业发展布局与技术痛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及成果转化。
三、补助强度
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10个,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每类平台建设个数根据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主体数量和质量分配。
四、申报条件
(一)技术创新中心
1.依托单位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发展方向明确,已入库重庆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职工人数超500人、年销售收入超2亿元、资产总额超2亿元的企业除外),且按规定更新年度报表。
2.具备符合市场或工程应用环境的小试、中试条件,工程化开发能力强,具备必要的技术试验条件,研发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在200万元以上。
3.具备完善的研发组织和运行体系,有明确的研发制度、具体的研发项目和实施计划,并在会计账上对研发费用进行独立规范的核算。
4.研发人员结构合理,拥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意识的技术带头人,全职(社保在该企业缴纳或每年在该企业缴纳个税8个月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科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全职研发人员总数的40%。
5.拥有充足的研发经费保障,企业近三年(2018年起)任意一年研发投入强度(研究开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
6.近三年任意一年研发费用税务加计扣除金额超200万元,或拥有以下任意一项研发成果的:
(1)近三年开发有重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
(2)近三年牵头完成过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拥有1项与主要研发方向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
(二)新型研发机构
1.依托单位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单位,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如为企业,需已入库重庆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并按规定更新年报表。
2.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
3.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50万元。
4.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近三年累计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5.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近三年累计市场化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三)产学研联合实验室
1.依托单位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1年以上,发展方向明确,已入库重庆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并按规定更新年报表。
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已经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产学研合作,合作协议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应具有明确的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3.联合实验室应建设在企业,具备必要的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实验室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以上,研发设备原值在300万元以上;
4.具有高水平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来自企业的研发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60%),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的20%。
5.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科技创新绩效比较显著,研究领域符合企业及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
6.拥有充足的研发经费保障,企业承诺每年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按申报类型将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于2021年10月26日前交区科技局401室,并将电子档发送到54346962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一)技术创新中心
1.重庆市铜梁区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
2.企业研发制度文本、2021年在研项目资料、2021年研发计划等相关文件;
3.研发人员佐证资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个税纳税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所获奖项等;
4.研发环境证明,包括研发场地照片、研发设备发票等;
5.企业近三年的研发费用会计明细账、财务年报表、研发费用税务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
6.研发成果证明;
7.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新型研发机构
1.重庆市铜梁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见附件);
2.研发人员佐证资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个税纳税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所获奖项等;
3.研发环境证明,包括研发场地照片、研发设备发票;
4.近三年的研发费用会计明细账;
5.近三年开展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合同复印件及发票;
6.研发成果证明;
7.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学研联合实验室
1.重庆市铜梁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申报书(见附件);
2.企业与联合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相关支付票据复印件及开展产学研项目证明资料;
3.研发人员佐证资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个税纳税证明、联合单位委派的研发人员清单(加盖联合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所获奖项等;
4.研发环境证明,包括研发场地照片、研发设备发票等;
5.研发成果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相关说明
1.获评过铜梁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能申报铜梁区技术创新中心。
2.科技创新平台的负责人原则上应是依托单位在编人员(即人事关系在依托单位,或为依托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或依托单位总部委派人员(需额外提供委派证明)。
3.涉及财务相关资料的需加盖企业财务章。
4.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可申报一类平台。
联系人:柏鉴玲???联系电话:45672394,15320433878。
附件:
1.重庆市铜梁区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
2.重庆市铜梁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3.重庆市铜梁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申报书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docx
附件2-重庆市铜梁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docx
附件3-重庆市铜梁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