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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小企业创业基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阅读原文]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1年10月21日
发布机构:
市经济信息委
截止日期:
2021-11-12
文号:
渝经信中小〔2021〕15号
适用行业推荐:
渝经信中小〔2021〕15号
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小企业创业基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中小〔2021〕15号    浏览量:447

渝经信中小〔2021〕15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

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我委拟于近期开展2021年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
   重庆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均可进行申报。具体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以《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为准。
   同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文件规定,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提供。
   二、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2017年认定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复核名单见附件1)。
   (二)复核程序。
   1.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向区县经济信息委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复核申报材料。
   2.区县经济信息委依据《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提交的复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基地运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汇总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3.市经济信息委对复核申报材料开展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高度重视,按照择优、公开的原则做好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申报工作,及时通知属于复核对象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管理机构按要求申请复核。
   (二)申请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复核均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按《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列明的顺序进行装订,于11月5日前向区县经济信息委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二份(区县经济信息委自行留存一份,同时提交彩色PDF格式的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档)。

   (三)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做好申报情况真实性和申报材料齐备性的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于11月12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刘剑,联系电话:63899285,电子邮箱:liujian@jjxxw.cq.gov.cn。


   附件:

   1.2021年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复核名单

   2.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复核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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