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1号)、《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以及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综财〔2018〕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按《2018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其中,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从2018年起试行网上申报,网报端口待调试完成后另行对外公布,试行当年仍需提交纸质件;向高校下放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后,申请自主评审、授权评审的高校的具体评审时间,待评委会组建工作完成后,预计于10月份另行对外公布;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事宜另行发文通知。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其中中职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由各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见附件2)确定后对外公布。
为加强老年教育机构队伍建设,支持老年教育机构教师专业发展,我市于2017年组建了重庆市老年教育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委会,挂靠渝中区山城老年大学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评审工作,负责受理全市老年教育机构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由评委会挂靠单位渝中区山城老年大学确定后对外公布。全市老年教育机构教师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将在条件成熟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市教委研究后开展。
各工程师创新能力培养训练基地申请组建各级职称评委会,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纳入评委会清单目录统一管理,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具体时间另行发文公布。
三、有关程序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其中,教育系统实行网络申报评审,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市属高等学校授权学科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推荐报送;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评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3),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4),申报高级职称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职称须经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审查同意。
2﹒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5),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7)、《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8);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
(三)部门审查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9)并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送同级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无主管部门单位和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并在同级人力社保网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审查和公示无异议者,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并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挂靠部门。
(四)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材料
评委会挂靠部门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评委会挂靠部门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评委会挂靠部门应一次性告知,未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挂靠部门须将申报人员名册汇总后送同级资格审查部门审查: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名册送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查,其中,承接下放评审权的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名册送市教委职改办审查;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名册送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查。申报人员名册未经资格审查部门核准签章,各评委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五)评委会评审
各级资格审查部门负责在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抽取应确保一定轮换比例。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组织专业答辩或专业考试,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挂靠部门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资格审查部门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10)、《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1)。
评审通过高级职称人员名单同时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和评委会挂靠部门公众信息网公示;中级职称人员名单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或评委会挂靠部门在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将代拟的公布评审结果通知,分别报同级资格审查部门核准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挂靠部门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
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评定结果通知申报单位或申请人,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完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审
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人可以申请复审:
1﹒未按规定程序评审的;
2﹒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材料存在明显误判的。
申请复审者须在评审结果公布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提交书面复审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高级职称经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报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评委会挂靠部门组织专家复审;中、初级职称经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报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评委会挂靠部门组织专家复审。复审通过者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职称: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查要强化“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材料的;
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三)评委会及挂靠部门
各级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严格评审程序,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追究相应责任:
1﹒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不坚持评审程序,不按规定越级收受评审材料等;
2﹒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
3﹒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高评委挂靠部门印发当年职称申报评审通知,须经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查同意,并分别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和评委会挂靠部门的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进一步弱化论文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条件,除高校、科研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规定执行。
(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解决群众申报职称堵点问题,从今年起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严格实行首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职改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查验;
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自由职业者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查验。
(四)申报人任职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五)相关人员、单位必须正确区别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申报条件为基本门槛,评审条件为评委评价参考条件,申报人须承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申报,推荐单位须审核申报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推荐。特别强调,职称系列的申报条件中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临床量等),申报人和推荐单位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工作量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如有违规,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申报人、推荐人以及推荐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七)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职称申报渠道。凡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提供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存放在我市1年以上的,需提供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
(八)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九)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委托挂靠部门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根据审计署驻重庆办审计提出的企业评委会职称评审费征收管理问题,从2018年起,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承担评委会工作的市属企业、驻渝单位,统一使用市人力社保局申领的非税收入票据;区县属企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按同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十)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领取、办理和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 公布职称评审结果的文件下发后,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填写《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附件12,以下简称《登记表》),纸质件、excel格式电子件一并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取空白职称证书。
2. 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领取空白职称证书后,按照《登记表》信息填制职称证书上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高级证书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加盖钢印;中、初级证书送职称核准部门加盖钢印。签章完备后发放至评审通过人员。
(十一)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挂靠部门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
评审工作结束,按规定将评审结果和《评审结果分析表》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备案。
附件:1.2018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中职教师中级职称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
3.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
4.委托评审函
5.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6.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7.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8.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9.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10.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
11.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12.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