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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关于调整新获批 “四上”企业奖励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1年11月09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截止日期:
文号:
梁平发改发〔2021〕599号
适用行业推荐:
梁平发改发〔2021〕599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关于调整新获批 “四上”企业奖励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梁平发改发〔2021〕599号    浏览量:62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激发我区“四上”企业培育动能,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梁平区关于调整新获批“四上”企业奖励扶持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财税贡献奖扶
对新获批“四上”企业,按当年企业纳税额比上年净增的额度给予奖补,专项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兑现时间:企业申报成功后,1个季度内一次性兑现。
二、成功申报奖励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财政奖励扶持企业40万元/户。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财政奖励扶持企业15万元/户。
(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财政奖励扶持企业15万元/户。
(四)限额以上商贸(个体)(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财政奖励扶持企业8万元/户。
兑现时间:分2年按照5:5的比例拨付,期间企业必须正常经营,如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能正常经营,取消后续拨付资金。
三、统计报表人员奖励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元/年·人。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元/年·人。
(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元/年·人。
(四)限额以上商贸(个体)(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600元/年·人。
兑现时间:申报当年年底拨付。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类给企业的奖扶资金和补助资金,由各牵头部门根据年度任务数进行预算,区级财政统筹保障资金需求。
(二)财税贡献奖扶资金、成功申报奖励资金,由企业(个体)向牵头单位提出申请,牵头单位汇总核实,经区级联席会议会审后(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为区发展改革委),向区财政局申请奖励扶持资金,再由牵头单位拨付给企业。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新获批“四上”企业成功申报奖励表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新获四上企业成功申报奖励表


序号

奖扶

类别

奖扶

对象

成功申报

奖励标准

统计报表人

员奖励政策

牵头单位

1

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

企业

40

/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人。

区经济信息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2

规模以上

服务业

企业

15

/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人。

区商务委

3

限额

以上

商贸

企业

批发业

企业

15

/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人。

区商务委

零售业

企业

15

/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人。

住宿

餐饮业

企业

15

/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人。

4

限额

以上

商贸

(个

体)

批发业

企业

8

/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个体工商户统计员补助600/·人。

区商务委

零售业

企业

8

/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个体工商户统计员补助600/·人。

住宿

餐饮业

企业

8

/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个体工商户统计员补助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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