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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推荐2018-2019年度重庆市生态文明 示范企业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19年06月24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经信委
截止日期:
2019-07-15
文号:
渝经信节能〔2019〕2号
适用行业推荐:
渝经信节能〔2019〕2号
关于推荐2018-2019年度重庆市生态文明 示范企业的通知
渝经信节能〔2019〕2号    浏览量:997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等13个市级部门《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十进”活动的通知》(渝环〔2018〕8号),现就组织开展2018-2019年度生态文明示范企业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工业企业(含供电、供气经营企业,前三年已获得过生态文明示范企业称号的除外)。

二、评选条件

(一)企业严格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及排污许可制度,废气、废水、废渣等达标排放,近三年内企业无安全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发生,环境污染零投诉。

(二)建立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及安全等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绿色转型发展,认真落实能效提升、水效提升、清洁化水平提升行动。

(三)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经常性组织开展环保宣传和员工培训活动,企业环境文化卓有成效。

(四)企业上年度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处于全市先进水平。

1.用地集约化:工厂容积率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全市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平均水平。

2.原料无害化: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取得了显著成效,单位产品用量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原料的使用实现了无毒或低毒。

3.生产洁净化: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产生量、废水产生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4.废物资源化: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物实现有效利用、处置,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5.能源低碳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三、报送要求

积极创建生态文明示范企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市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的重要举措,请各区县经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和指导,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我委(节能处),同时报送《生态文明示范企业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见附件)纸质件及电子版。

联系人:张程,联系电话:63897443,传真:63896750,电子邮箱:huanzichu123@163.com

 

附件:生态文明示范企业申报表

/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90702/20190702105554_3047.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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