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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原文]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19年07月03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经信委
截止日期:
文号:
适用行业推荐:
生产制造业
关于印发《2019年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144

各区县(自治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关于贯彻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工作措施》(渝发改能源〔2019〕529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操作程序,明确产品有市场的重点工业企业范围及具体工作实施流程,特制定《2019年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能源局

 

                                                        2019年6月15日


2019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精神,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工作措施》(渝发改能源〔2019〕529号)中关于“将市电力公司区域中国家电网范围内的产品有市场的重点工业企综合用业度电成本均价逐步降低到至0.6元/千瓦时左右”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单位

    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统计局、重庆市税务局、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实施。

实施范围

    (一)市政府招商引资明确电价优惠或书面承诺的有关工业企业。

    (二)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公布2019年重庆市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渝经信运行〔2019〕13号)和《关于公布2019年重庆市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渝经信运行〔2019〕12号)确定的2019年度100户重点和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

    (三)2018年或2019年上半年用电量、产值、税收均有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申报。凡符合实施范围及相关条件的工业企业,向当地区县经济信息委申报(申报资料见附件1、2)。

    (二)区县审核。各有关区县经济信息委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汇总后,以正式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

    (三)市级复核。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对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进行审核。然后会同市统计局、重庆重庆市税务局、市电力公司等单位对相关区县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拟实施企业名单。

    (四)网上公示。由市经济信息委将复核后的拟实施企业名单在市经济信息委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实施企业名单。

    (五)政策兑现。由市电力公司根据确定实施企业名单,每月通过电价疏导方式降低用电成本,年底据实清算。

    四、其他事项

    (一)凡符合上述实施范围的二、三项的重点工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能耗政策,对国家明确政府性资金不能进行补贴的行业或产品的企业不纳入实施范围。

    (二)各相关企业和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核,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收回资金,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对拟实施企业公示中提出异议的,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

    (四)市电力公司根据本实施方案,研究制订具体的政策兑现操作办法,并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

    (五)本实施方案执行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方案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承诺书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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