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双桥经开区、万盛经开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为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核心技术优势,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中小企〔2018〕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9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重庆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组织架构、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界定的企业。
2.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它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
3.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与研究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
4.企业为技术研发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
5.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和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5人。
6.研发中心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化技术支撑、试验等技术服务的能力。近两年研发成果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得到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优先认定。
7.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研发机构简介(包括:研发机构运行状况、研发工作平台说明、主要研发内容、研发成果等)。
4.研发投入统计清单、发票复印件(包括:研发仪器、办公设备、技术服务等研发费用)、研发人员工资表、研发场地照片、仪器设备照片等。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职称、专业、专职或兼职、电话、签名)。
7.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鉴定证书、查新报告、产品获奖证书、商标、质量计量认证、研发人员职称或学历证书等。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9月24日至10月18日登录重庆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http://cxcy.cqsme.cn/)在线申报,填写并打印《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不上传其他资料),经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18年10月25日前上报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复核工作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三年复核一次,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2016年及以前经认定的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见附件2)进行复核申报,相关要求与新申报一致,未进行复核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朱俊,63895461;技术咨询,96038、67517286
附件:附件(申请表、复审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