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经信〔2019〕249号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9年綦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食品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开展2019年綦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的方式,重点用于助推企业成长、引导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促进企业军民融合发展等领域。
(二)支持方向。详见《2019年綦江区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支持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綦江区行政区域内(不含万盛经开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资源类及资源加工类企业,下同);
2.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3.申报时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11月6日前(逾期不接受申报),自愿向区经济信息委提交申报资料,区经济信息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企业,区经济信息委在市经济信息委专家库中邀请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四、拨款程序
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区经济信息委根据项目计划投资核定补助金额,经委党组审议通过,送区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产业的领导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安排资金,拨付到企业。
五、后续管理
获得资金的企业,需在项目开工一年内完成全部投资和建设内容,超过一年未完成的,全额回收补助资金。
联系人:张博,联系电话:48662106。
附件:2019年綦江区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
2019年綦江区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一、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一)支持对象:制造业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开展数字化装备普及,推进低端换高端、机械换数码、单台换成套、人工换智能等升级改造。
(二)申报条件:1.企业智能化改造投资不低于500万元;2.项目建设绩效指标(至少满足3项):生产效率提高10%、运营成本降低1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15%、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5%以上;3.项目完成审批备案手续,并开工建设,备案审批及开工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项目周期不超过12个月;4.2019年10月31日前项目投资完成80%以上。
(三)奖补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1.企业正式书面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8年生产经营情况、企业2018年度纳税申报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投资备案证;3.项目建设设备价格清单、合同及发票;4.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5.其他项目佐证资料。
(五)其他事项:区经济信息委在市经济信息委专家库中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打分前3位的项目纳入2019年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支持范围。
二、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项目
(一)支持对象:2019年度对企业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建设改造或运应用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云平台)的云产品和云服务,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1.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云平台服务、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购买第三方云服务等)10万元以上。2.项目已开工建设,开工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项目周期不超过12个月。3.2019年10月31日前项目投资完成。
(三)奖补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1.企业正式书面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8年生产经营情况。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项目投资备案证或董事会立项决议。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建设合同及发票,含“上云上平台”工程相关设备、服务价格清单。6.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五)其他事项:区经济信息委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合格性评审。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纳入2019年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项目支持范围。
三、军民融合产品奖补项目
(一)支持对象:支持民参军企业军用技术产业化和军工产品规模化发展;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用先进技术成果向军工领域转化。
(二)申报条件:企业2019年1-10月军工配套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
(三)奖补标准:奖励比例不高于2019年军工配套产品销售收入的10%,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1.企业正式书面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8年生产经营情况。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军工配套产品技术标准及配套情况说明(非涉密部分)。4.军工配套产品销售合同及票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5.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五)其他事项:企业申报资料应均为非涉密信息。区经济信息委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合格性评审。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纳入2019年军民融合产品奖补项目支持范围。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