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9年“临空英才”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人民团体,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生态圈的若干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渝北委办〔2017〕6号)精神,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19年“临空英才”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5日为集中申报时间。
二、申报条件
临空创新人才:是指在注册地、经营地为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的企业就业或创业的,符合《渝北区临空创新人才评定标准》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分为A、B、C、D四类,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依法纳税,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2. 在注册地、经营地为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的企业就业或创业6个月以上,且为渝北重点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 在渝北区就业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渝北区创业的,应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权超过30%的股东。
4. D类人才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限)。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用人单位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开发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且对我区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A、B类人才,不受在渝北工作6个月的限制,纳入本办法评定范围。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渝北区临空创新人才评定申报书》(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基础材料(验原件)
1. 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
2. 申报人身份证(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及近期白底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M以上)及纳税证明;
3. 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学位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 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评定材料(验原件)
申报人根据《渝北区临空创新人才评定标准》中的任意一条或多条标准,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条款中含工作经历要素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官方的工作证明。
(四)申报资料要求
1. 上述材料需用A4纸张双面印制,附上目录页码,装订成册(申报书在前,佐证材料在后),一式两份。另附申报材料电子档材料一份(申报书word格式,其余材料JPG格式);如材料涉密需经脱密处理,但不得将评定必要要素处理掉;
2. 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经申报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
3. 提交材料时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核对;
4. 提供材料为外文的,另需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翻译件。
四、具体流程
(一)企业申报。用人单位将审核同意并加具意见的《评定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初审。用人单位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组织评审。经初审合格后,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才评定等次。评审未通过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公示发布。经评审通过的人才,在渝北区政府网人力社保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问题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区委人才办备案后,由区人力社保局面向社会发布,并制发 “临空创新人才卡”。
(四)政策兑现。根据政策规定,区科委负责做好创新创业资助的评审兑现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人才奖励补贴兑现工作,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做好其他服务保障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用人单位中,并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荐重点单位、重点人才开展申报工作,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二)严格程序,审核把关。各用人单位、受理部门要指导人才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并按照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规范。
(三)把握时间,及时兑现。用人单位及政策兑现单位要严格遵守申报、受理和办结时间的规定,通过开辟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窗口等方式,为人才提供规范、方便、快捷的服务。
政策咨询电话:67199256(区委人才办)
67583516(区人力社保局)
申报联系人:龙李军(区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科)
申报联系电话:67583516
申报联系地址: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号228室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临空创新人才评定申报书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