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南岸区2019年创业种子基金免息信用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按照《重庆市创业种子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8〕2号)、《重庆市南岸区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南岸科局发〔2019〕10号)要求,启动南岸区2019年创业种子基金免息信用贷款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按照《重庆市南岸区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种子基金支持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南岸区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成立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以后)的科技型企业、以及落户南岸区的创业团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团队核心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未决诉讼承诺;
(三)未享受相关市级科技金融支持政策。
二、筛选方式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市、区政府及各市级部门主办或经种子基金出资方认可,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举行的各类创业竞赛、项目优选活动筛选出的优胜团队或企业,获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可直接进入投决会表决;
(三)核心团队中有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的可直接进入投决会表决;
(四)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可直接进入投决会表决;
(五)经种子基金出资方认可的尽职调查等其他公平、公正、公开的筛选方式筛选的支持对象。
三、支持额度和期限
本期创业种子基金免息信用贷款拟支持企业8-10户,单笔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按等本金每年度归还(原则上对单个企业的支持金额不得高于该企业当期的实缴注册资本)。
四、申报截止时间
纸质、电子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提交资料
(一)《重庆市南岸区种子基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资料清单:
1.经营计划或商业计划书;
2.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创业团队需提交核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级连带责任担保书);
3.贷款申请股东会决议(附件2);
4.企业财务情况证明(附件3);
5.企业重大事项说明(附件4,含关联企业情况和无不良记录申明);
6.由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信用等级需C级及以上);
7.实际控制人和法人代表个人征信证明(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优选方式、准入方式(双高企业、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和创业竞赛方式纳入种子基金支持范围的证明材料等)。
其中资料清单3、4、5项参照附件模板填写,其他佐证资料由企业自行提供。申请企业将纸质材料(附材料目录)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南岸区科技局,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994401138@qq.com。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办理流程:提交资料—尽职调查—对象初选—投决会评审决议—报市中心备案公示—合作银行贷前调查—签订三方协议—划拨贷款—贷款对象按季度自查—贷款对象按等额本金归还贷款—结清贷款。
(二)征信要求:为贯彻落实南岸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按照《推进 “信易通”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南岸科委发〔2018〕23号)的规定,“在实施南岸区创业种子基金过程中,要求申请创业种子基金的企业提交由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级以下的企业不列为创业种子基金支持对象。” 信用报告受理地址: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2号楼“企业征信”窗口,联系电话:023-62941266。
(三)工作要求:支持对象还款情况将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全市科技金融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市、区相关要求,进行南岸区创业种子基金的申请、签约并接受监督管理,已获得贷款的企业需每季度向区种子基金管理机构提交财务报告、企业季度发展情况自查及动态数据采集信息表。
(四)联系人:舒秋润、王妍;联系电话:62988729,62988037;联系地址: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805室
附件:1.《南岸区创业种子基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2. XXX企业关于申请南岸区种子基金免息信用贷款的股东会决议(模板)
附件:3. 企业财务情况表
附件:4. XX企业关于申请南岸区创业种子基金免息信用贷款的重大事项说明(模板)
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