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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0年07月31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截止日期:
2020-08-20
文号:
津经信委发〔2020〕84号
适用行业推荐:
津经信委发〔2020〕84号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津经信委发〔2020〕84号    浏览量:1099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导向作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根据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安排计划的请示》(津经信委文〔2020〕52号)和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津工业园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津财企〔2019〕1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
       围绕《江津工业园区(2018年-2019年)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和资金使用方案,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重点支持楼宇产业园及小企业创业基地等特色载体、智能化改造企业“上云上平台”、广州双桥(重庆)有限公司等“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绿色工厂建设、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支持方向
       支持方向详见附件《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具体申报要求》(以下简称《申报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重庆市江津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有关要求及法律法规和管理相关规定。
       4.申报主体信用良好,申报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详见《申报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运营管理机构向江津区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审核。江津区经济信息委、江津区财政局进行初审后,邀请专家参与评审。
       (三)验收。江津区经济信息委会同江津区财政局对评审通过项目进行验收,确定拟补助项目名单。
       (四)公示。对拟补助项目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拨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程序进行拨款。
       四、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需用A4纸印制,按照“申报材料”列明的顺序进行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同时提交申报表电子文档。
       (三)申报资料请于2020年8月20日前上报区经济信息委相关科室(具体联系人见《申报要求》)。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1.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具体申报要求
2.项目申报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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