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规上工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区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促进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0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61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璧山区(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下)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按统计部门要求如实进行了研究开发费用报统。
(三)企业已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四)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要求将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在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研发准备金备案平台上完成备案。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企业投入到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六)企业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二、补助标准
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税务允许加计扣除部分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
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璧山区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三)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交的相关表格(《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或《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
(四)相关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报送到区经济信息委。
(二)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税务、统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企业,退回申报材料并向企业说明原因;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区经济信息委填写《2021重庆市璧山区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区财政局审查。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
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退回补助资金,同时视为严重失信行为,推送至重庆市信用信息应用平台,三年内不得申报补助资金。
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抽取符合条件企业家数的8%进行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核查。
六、保障措施
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筹集。其中:璧山高新区辖区内的由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承担,服务业发展区辖区内的由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承担,区内其他区域的由区财政局承担。支付由区财政局集中统一支付。
七、联系方式
王菊,联系电话:41556101 13618209606
接件地址: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13办公室。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表
2.2021重庆市璧山区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