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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度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 申报先行先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1年09月14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截止日期:
文号:
渝发改财金〔2021〕1101号
适用行业推荐:
渝发改财金〔2021〕1101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 申报先行先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发改财金〔2021〕1101号    浏览量:840



渝发改财金〔20211101



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人民银行有关分支机构:

   为支持绿色项目快速发展,加快绿色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助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如期实现。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人行重庆营管部拟在部分区县按照“可操作、可计算、可验证”的原则,开展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申报先行先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区县
根据我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总体安排,初步确定万州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和两江新区为核心区,黔江区、渝北区、长寿区、江津区、大足区、武隆区、巫山县和万盛经开区为重点区。相关区县(自治县)要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示范作用,积极组织区域内已通过审核备案的项目和优质绿色企业在线申报。
   二、重点领域
根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体产业、绿色技术基础和特色,本次申报重点支持以下八大领域:
   1.绿色制造: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智能制造及应用。
   2.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及其他污染治理、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业生产污染治理。
   3.节能及资源循环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节能改造与能效提升、无废城市建设、碳减排技术利用。
   4.绿色交通。
   5.绿色城镇化及园区绿色升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城镇能源基础设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产业园区绿色升级、智慧城市建设。
   6.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生态修复。
   7.绿色能源: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能源系统高效运行。
   8.生态产业:绿色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服务。
   三、申报须知
   (一)绿色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附件1)。
   2.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制定的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相关手续完善。
   3.达到相关行业的环保标准。项目所在地区有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应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还应满足所处行业特征污染物或重点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4.不在国家、重庆市淘汰落后产能相关产业目录里。
   (二)绿色企业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一年,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重庆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经营范围符合《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附件1)。
   3.申请认定近三年内或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未受到安全、环境、质量主管部门处罚。
   4.企业经营业务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
   5.污染物排放、处置或披露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四、工作流程
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均采取企业自主申报、政府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动态管理原则。
   (一)绿色项目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对符合“绿色项目申报条件”等基本要求的项目,项目业主通过“重庆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固投平台”)自主申报,如实填写相关指标并上传项目业主盖章的《绿色项目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区县审核。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绿色项目申报条件”,并结合系统初评分数,将符合上述条件且初评分数60分以上的项目,于2021年9月24日前通过“固投平台”推送市发展改革委。
   3.市级把关。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县报送的绿色项目进行把关,汇总形成《绿色项目名单》并定期推送至市生态环境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将名单内项目减污降碳有关信息反馈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并将减污降碳效益明显的项目纳入全市气候投融资支持范畴。人行重庆营管部通过“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长江绿融通”系统)对《绿色项目名单》进行验证。
   4.银行独立审贷。人行重庆营管部通过“长江绿融通”系统将验证后的《绿色项目名单》推送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名单中的优质项目进行独立评审,对符合银行相关要求的绿色项目,加快授信审批进度、优先满足融资需求。
   (二)绿色企业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绿色企业申报条件”等基本要求的企业通过“信用中国(重庆)”自主申报,如实填写相关指标并上传企业盖章的《绿色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
   2.区县审核。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绿色企业申报条件”,并结合系统初评分数,将符合上述条件且初评分数60分以上的企业,于2021年9月24日前通过“信用中国(重庆)”推送市发展改革委。
   3.市级把关。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县报送的绿色企业进行把关,汇总形成《绿色企业名单》并定期推送至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生态环境局将名单内企业碳减排有关信息反馈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并将主要从事碳减排的企业列入全市气候投融资重点支持企业名录。人行重庆营管部通过“长江绿融通”系统对《绿色企业名单》进行验证。
   4.银行独立审贷。人行重庆营管部通过“长江绿融通”系统将验证后的《绿色企业名单》推送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名单中的优质企业进行独立评审,对符合银行相关要求的绿色企业,加快授信审批进度、优先满足融资需求。
   五、信息变更
   (一)绿色项目信息变更
被列入名单中的绿色项目,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发生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上进行信息更正:
   1.项目建设主体发生变更;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变更;
   3.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
   4.项目重大设备选型和主要生产工艺发生变更;
   5.申报企业受到安全、环保、质量处罚。
   (二)绿色企业信息变更
被列入名单中的绿色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发生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重庆)”上进行信息更正:
   1.企业名称、法人或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2.企业主要经营行业、内容发生变更;
   3.企业受到安全、环保、质量处罚;
   4.企业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六、协调服务
   (一)工作协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共同解决绿色项目(企业)申报及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人行重庆营管部推送《绿色项目名单》和《绿色企业名单》,并做好名单的日常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反馈名单内项目(企业)碳减排效益和全市气候投融资开展情况;人行重庆营管部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企业)的融资支持情况。
   (二)宣传引导。绿色金融改革试验有利于重庆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相关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正在积极谋划。请有关区县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引导和对企服务,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企业)开展在线申报,严格审核把关,深入总结绿色项目(企业)申报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持续加强与市级部门对接沟通,努力营造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良好氛围。

   附件:

   1.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

   2.绿色项目信用承诺书
   3.绿色企业信用承诺书
   4.绿色项目综合评价指标
   5.绿色企业综合评价指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21年9月7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陈凌云,联系电话:67575100;徐雪砜,67575292;市生态环境局 许君,88563228;人行重庆营管部 韩鑫韬,67677863)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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